2021-09-18
案例导入
知假买假索赔被逮捕,敲诈勒索还是打假英雄?扬子晚报网9月14日讯 (通讯员 陆裕顺 赵明权 记者 王国柱)截至目前,江苏泰兴警方侦办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中的20多位受害人,向警方明确表示愿意协助公安侦办案件,并可提供相关视频证据,此案先期抓获的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一人被提请逮捕,一人被取保候审。
据两人供述,自5月24日以来,他们以乡镇小型超市为主要目标,购买了过期食品后,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为要挟,要求超市业主以10倍售价作为“赔偿”条件,敲诈作案数十起,总额四万余元。
刚哥说法
那么,他们的行为法律作何评价呢?
1、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是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普法进行时#
2、索赔10倍是否合法?
那么,他们的索赔金额是否超过了法定的限额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即是说,他们索赔10倍并未超过法律上限,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换句话说,选择赔偿1倍还是10倍是他们的权利,选择10倍也没有错。10倍赔偿金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是可以获得的,何来非法占有之说?
3、索赔的手段是否合法?
发生纠纷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这是首选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所谓的“要挟”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发现商家出售过期商品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了。在生活中,其实这就是一个谈判磋商的过程。比如说,你打伤了别人拒不赔付医药费,别人索要不到就告诉你去法院起诉一个道理。所以,这样的索赔手段以及“要挟”的方式不具有违法性。
结语
有人认为,这些职业打假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虽然他们购买这些食品的初衷是为了索赔,但在客观上起到了监督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效果。索赔的钱,按照法律规定也是商家应当赔付的。和商家赔付的这点钱来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才是头等大事。”你认为他们是打假英雄还是敲诈勒索犯呢?请将您的观点发表在下方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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