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5
兰州晚报讯 记者从白银市检察机关获悉,近日,由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郑某虚假诉讼案一审宣判,景泰县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该案是白银市人民检察院首例由民事检察部门向侦查机关移送的虚假诉讼案件。
2019年4月,王某向景泰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朱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朱某欠原告王某借款5万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后朱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2020年3月,朱某又向景泰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支付其货款74480元。理由是2011年9月其与王某达成合作协议,以出厂价将其承销推广的“御米油”销售给王某,由王某在成都销售挣取差价。2020年4月,景泰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朱某货款73323元。王某上诉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王某不服二审判决,于2021年4月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办案检察官初步梳理,发现了该案的多个异常。经调查核实,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与该案证人郑某存在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的重大嫌疑,涉嫌虚假诉讼罪,遂将犯罪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白银市公安局,并跟踪监督指导。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万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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